出身证实制度明白出身证实操持今后是不行以由于“变动名字”而请求修正的,请求百姓在操持落户今后,再带上小孩出身证实原件,户口簿,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部分请求名字变动。
《中华国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第十八条 百姓变动姓名,按照以下规则操持:
1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求变动姓名的时分,由自己或怙恃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请求变动登记;
2、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求变动姓名的时分,由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请求变动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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